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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“外語學科專項”,,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領導小組辦公室(簡稱“省社科規(guī)劃辦”)與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聯合設立。經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領導小組批準,,現正式啟動2021年度項目的申報工作,,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設立原則
(一)“外語學科專項”是我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的一種項目類型,,由省社科規(guī)劃辦立項,,由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資助并進行管理。
(二)“外語學科專項”旨在促進我省高等院校外語學科的建設與發(fā)展,,將適當加大對粵東西北高校外語教學與科研的支持力度,,促進全省外語學科建設的均衡發(fā)展和科研能力的整體提升。
(三)“外語學科專項”嚴格按照《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管理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和程序進行評審和管理,。
(四)“外語學科專項”由學校組織申報,。省社科規(guī)劃辦不受理個人申報。
二,、申報要求
(一)關于申報資格
1,、項目申報人必須是在我校從事外語教學與科研工作的在職人員。
2,、一個項目只能確定一位負責人,。項目負責人應是項目研究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,,并承擔該項目的實質性研究工作,。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稱,,或不具有博士學位的,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,。
3,、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,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其他項目的申報,。每一位課題組成員則最多只能參與申報兩個項目,。
4、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,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(包括子課題負責人),,全國教育科學規(guī)劃課題、中央各部委項目的負責人(包括子課題負責人),,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,、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、其他省部級科研項目負責人,,以及三年內國家社科基金項目,、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被終止或撤項的項目負責人,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年度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,。
5,、申報本年度“外語學科專項”的負責人,不能同時申報本年度“外語信息化專項”,、一般項目,、青年項目、嶺南文化項目及后期資助項目,,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申報本年度外語信息化專項,、一般項目、青年項目,、嶺南文化項目及后期資助項目,。
6、我校限報2項,,擇優(yōu)推薦,。
(二)關于研究方向
“外語學科專項”題目自擬,研究方向參考如下:外國文學研究,、翻譯理論與實踐研究,、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、文化與跨文化研究,、外語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,、教師發(fā)展研究、現代外語教育技術研究、外語教學材料研究與開發(fā),、國家外語語言戰(zhàn)略,、外語與區(qū)域經濟建設等,以及相關領域內申報者認為確有研究價值的其他課題,。
(三)關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時間
“外語學科專項”的最終成果形式包括研究報告,、論文和專著三類。其中,,論文須包括已發(fā)表及未發(fā)表的論文若干篇,,內容須具有相關性、系統(tǒng)性,。項目完成時間為2年,。
(四)關于立項數及資助額度
本年度擬立項12項,每項資助5萬元,。項目資助經費由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分期劃撥給項目負責人,。
(五)關于材料報送及要求
項目申報人登錄“廣東社科規(guī)劃”網站下載并填寫《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2021年外語專項申請書》,然后交至科技產業(yè)處簽署意見,。注:《申請書》“項目類別”欄填寫“外語學科專項”,。
1、《申請書》一式6份(含原件一份,,A3紙雙面打印,,中縫裝訂成冊),請將其中5份申請書夾在第1本申請書內,;
2,、《申請書》電子版打包提交至“科研創(chuàng)新服務平臺”,主題標注“2021年外語學科專項”字樣,。
(六)關于申報時間
本年度項目申報的截止時間是2021年6月11日下午5點,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,、項目評審及立項
“外語學科專項”嚴格按照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的評審原則和程序進行評審,,擇優(yōu)立項。評審結果經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,,通過“廣東社科規(guī)劃”網站發(fā)布,。
四、項目管理及結項
1,、獲準立項的“外語學科專項”項目,,參照《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管理辦法》進行中期管理和鑒定結項。對于“外語學科專項”結項成果,,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將擇優(yōu)出版,。
2,、“外語學科專項”結項鑒定采用集中評審的方式進行,每年下半年組織一次,。
3,、項目完成時間不超過2年。對于超過2年未完成的項目將在立項后第3年由省社科規(guī)劃辦統(tǒng)一清理,。
五,、特別提示
項目申請人除了在“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管理平臺”填寫申報材料之外,,還須于2021年6月11日前進入校園網“綜合服務中心”(數字校園)--“應用中心”--“科研創(chuàng)新服務平臺”,,在“縱向項目申報”欄目選擇對應的項目,填寫項目相關信息,,并提交申報材料電子檔,。獲得學校推薦資格之后,向科技處提交申報材料打印件,,逾期不予受理,。
六、聯系方式
省哲學規(guī)劃辦: 張俊,,83825078,;學校科技處:張鵬,,61362285,。
科技產業(yè)處
2021年5月21日